版權與經濟的關係
根據Dean Baker提出的觀點,Mike Masnick認為收取版權就像關稅一樣,不符合經濟學中"當產品賣在它們的邊際成本時,市場效果最佳"的理論。網路提供我們實現效率最大化的音樂、 電影、 視頻遊戲和軟體,但卻是零成本。但版權保護扭曲了市場經濟,進而扼殺了人們創新與創造有趣和更高效的商業模式的機會。他也強調版權存在的必要,但他認為應在有證據與經濟學基礎下制定相關法律,而不是一味的盲從版權信仰,反而圖利財團。
但Computer &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提出相關數據,提出版權制度中合理使用權的例外為美國帶來了大量的財政收入,並將之稱為"合理使用經濟"。它不僅直接增加美國得GDP含有其相關利益,更提供工作機會與增加出口。娛樂產業更提出濫用合理使用權讓美國損失上億元的收入。在這項研究是在"消費者會購買合法的影片如果盜版的版本是不可用的"前提下,基於合法的電影數量,像是電影票、合法的DVD,計算盜版損失。而合理使用經濟不只包括周圍的電腦,軟體,網路,虛擬主機與複製的影片和音樂,還有因此更催生了消費者購買其他相關且範圍廣泛的產品,如數位錄像機和MP3播放器。這還可以刺激額外的在美國和其他製造有關機器的國家的經濟活動。
而在台灣,有人提出與Mike Masnick類似的觀點。他以Now.in 案為例來解釋著作權對台灣的影響與箝制。他認為歷史上本來著作權的由來就是為了壟斷,而隨者網路的興起,著作權從原本保護著作權人,轉為限制著作權人的創意,更阻礙了現在社會創意與勇於創新的理念。這個結構下,我們付出龐大成本去維持著作財產權獨佔所需付出的公共支出。而另一個隱性面的成本是著作權對於新世代人才、新技術創新者的扼殺,以及產業無法隨著技術演進而持續變化進步的機會成本。
http://www.wired.com/threatlevel/2007/09/study-this-copy/
http://techorange.com/2012/03/07/interview-with-feng-who-are-copyright-law-protectin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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